山东公示对部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增加包装
各相关单位:
公示期:2023年11月28日至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发送邮件至sdyypt@163.com提交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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