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无创呼吸机(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无创呼吸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DD-2023ZCHWGK10236-01-A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无创呼吸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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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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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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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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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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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创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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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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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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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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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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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声明函。
(2)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本项目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同时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由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信用中国”网站:在“信用信息”栏中搜索供应商名称,在筛选类型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及“税收违法黑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无上述所列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作为证明。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5)“中国政府采购网”: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中查询供应商名称,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视为未被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作为证明。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6)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查询记录,所有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须同时加盖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公章。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7)本项目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至 2023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30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为确保领购行为属于供应商行为而非其他个人行为,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授权代表前往本公告指定地点办理报名及采购文件领购手续,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2、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完整提交下列资料的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下列所有报名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1)《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加盖总公司公章的由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3)领购人员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请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须在证明书的同一页面内附上清晰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可以是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可同时显示企业名称、参保人员名称、参保时段等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4)领购人员为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人的,请提供下列资料:
1)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在授权书的同一页面内附上清晰的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可以是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可同时显示企业名称、参保人员名称、参保时段等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注:供应商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资料,如因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识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报名时要求提交的上述资料仅用于报名登记使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6号
联系方式:020-81268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
联系方式:黄小姐,020-81000805、81000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 020-81000805、810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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