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全国各省份组成采购联盟,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及自愿参加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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