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公告(二)
各相关企业:
根据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黑龙江省、安徽省和陕西省加入联盟采购,并再次开展血液透析类相关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取得血液透析类相关医用耗材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作为申报企业。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申报企业。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二、产品范围
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净化装置体外循环管路、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瘘穿刺针、透析用留置针,其他类耗材无需填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1)已进行前期信息维护的产品,对各条产品信息进行完善确认。根据其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的维护情况,在模块中选择“已维护”或“未维护”,按照相应流程进行勾选和填报。申报产品信息确认提交后,并上传《产品申报承诺函》,视为申报完成。
(2)前期未进行信息维护的产品,进行产品信息新增,并根据其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的维护情况,在模块中选择“已维护”或“未维护”,按照相应申报流程,认真做好信息填报。申报产品信息提交并上传《产品申报承诺函》后,视为申报完成。
各企业申报完成后,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投诉核实无异议的,视为申报成功,可参与后续省际联盟采购工作。未申报成功的,将不能参与后续省际联盟采购工作。
(二)时间安排。产品信息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5日24时。
四、相关要求
符合产品范围的相关企业应及时参与信息申报。应报未报的,将影响后续在相关地区的集中采购工作。企业申报的信息将作为本次联盟采购的供应清单,未申报或申报未成功的产品视为未中选产品,按照各联盟省份相关挂网采购办法处理。若出现不如实填报等情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将不得参与此联盟采购,并按照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
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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