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执行2023年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本市参加的2023年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已形成中选结果,现就执行中选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管理有关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2023年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产品实行统一挂网、统一调价、带量采购。医疗机构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查询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二、采购周期
本次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三、时间安排
10月26日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中选药品产品信息及采购价格,医疗机构可查询本单位相关药品约定任务量,开展网上采购、备货调价等工作。10月31日起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非中选等其他相关药品采购政策,后续按照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要求统筹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切实落实履约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建立承担约定采购任务中选产品及时进院并优先使用制度;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通过招采子系统实时掌握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主动自查自纠,严格按协议约定完成约定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仍应优先合理使用中选产品;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持续做好临床质量和疗效监测,提升用药水平,做好对患者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
(二)生产、经营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排产与备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对于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期届满。中选企业因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因质量问题等被取消中选资格时,医疗机构可选择同采购组其他企业的中选药品,优先选取日均治疗费用较低的中选药品。对无法正常履行产供职责的中选企业,本市医保部门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平台提示、核减本市任务量、纳入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步上报国家医保局和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
(三)纳入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可按同采购组中选药品使用占比进行考核。
(四)市区两级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加强集采工作政策指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集采药品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改革举措取得成效。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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