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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云南省超声刀头、人工晶状体带量联动采购有关事项

www.ChinaMedevice.cn  2023-10-24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字号:放大 正常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云南省超声刀头、人工晶状体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带量联动的中选产品自2023年4月24日起已挂网交易执行,采购周期以年计,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采购协议。如遇纳入后续国家组织集采的产品,价格按国家集采中选价格调整,采购协议期满后,顺延执行国家集采的采购周期。
 
  二、协议采购量是各医疗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填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的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按照协议采购量采购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在2023年4月24日后发生的采购量并入全年协议量计算。
 
  三、采购协议期内,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纳入后续国家集采的,企业应按要求进行价格动态调整。属于国家集采中选产品的,企业应按国家集采中选价格执行。不属于国家集采中选产品的,按国家集采文件分组要求,价格低于国家集采同组中选产品最高价的不作调整;高于国家集采同组产品中选价的,企业应在国家中选产品在云南省正式执行时间前提出调价申请。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纳入后续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的,鼓励企业就低价实行价格联动。
 
  四、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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