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报送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耗材采购需求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按照《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耗材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相关耗材包括人工晶体耗材(不包括硬性人工晶体、有晶体眼人工晶体,下同)、粘弹剂,人工晶体耗材已包含可与其配套使用的推注器。运动医学类相关耗材包括带线锚钉、免打结锚钉、固定钉、固定板、修复用缝线、软组织重建物、骨类重建物(不包括应用于颅颌面产品)。
二、填报主体
所有使用人工晶体类或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工作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耗材产品,并填报每个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需求量。各市医疗保障局和医疗机构可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需要新增医疗机构账号的,由所在市医保局联系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办理新增账号相关工作。
四、工作时间
医疗机构数据填报时间:2023年9月22日9时—10月12日17时;
各医疗保障局审核时间:2023年9月22日9时—10月13日17时。省直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采购需求填报工作。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2022年医保结算数据以及2022年采购量进行比较,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其历史数据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重点关注,必要时要进行核实;对于报量明显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匹配的,要指导医疗机构对报量进行调整。审核过程中如存在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系统内需求量与纸质盖章扫描件需求量不符等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对数据后重新上传与平台内信息相符的承诺书,由院长、书记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重新上传。
(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采购需求填报工作,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报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三)填报系统关闭后,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
(四)本次采购需求填报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子全 陈宇翔 022-24538159
邮箱:hclcb@tjmpc.cn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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