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服务商(三次)招标公告
和田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服务商(三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3-035-3
项目名称:和田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服务商(三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服务商(三次)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提供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由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具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如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任意时刻的查询结果);
(6)凡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时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提供每个厂家产品货源质量保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7日至2023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市人民医院
地 址:和田市英明路150号
联系方式:0903-6160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达宏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A座 6层623号
联系方式:0991-3858322 0991-3858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龙
电 话:0991-3858322 0991-385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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