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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对2022年度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报

www.ChinaMedevice.cn  2023-08-09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数据,现将2022年度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基本情况
 
  2022年度《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内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共8789个,入库时间不足3个月的有351个,不列入本次通报范围;其他8438个企业中,委托配送企业6941个,直接配送企业1497个。
 
  列入本次通报范围的8438个配送企业中,已建立配送关系6073个,占配送企业总数的72.0%,未建立配送关系的企业2365个(详见附件1),占配送企业总数的28.0%。在建立配送关系的6073个配送企业中,实际承担配送任务的企业3634个,占建立配送企业数量的59.8%,有2439个配送企业建立了配送关系但未承担配送任务(详见附件2),占建立配送关系企业数量的40.2%。
 
  供应配送完成情况
 
  从2022年度供应配送总体情况看,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配送集中度及满意度有一定提升。
 
  (一)配送及时率
 
  配送及时率是指配送企业在医疗机构下达订单后的48小时内,将医用耗材配送到位的数量及金额占总计订单数量及金额的比例。
 
  2022年度我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及时率情况如下:配送及时率达5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有1160个,占实际承担配送任务企业数量的31.9%,较2021年增长6.0%;配送率及时率为80%及以上的有574个企业,占15.8%,较2021年增长5.4%;配送率及时率为100%的有293个企业,占8.1%,较2021年增长4.2%;配送及时率为0的配送企业有621个,占17.1%,较2021年下降9.9%。
 
  (二)配送到位率
 
  配送到位率是指配送企业完成规定的配送流程后医疗机构实际入库数量及金额占总计订单数量及金额的比例。
 
  2022年度我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到位率情况如下:配送到位率达50%以上的配送企业2754个,占实际承担配送任务企业数量的75.8%,较2021年增长9.5%;配送到位率达80%及以上的有1724个企业,占51.4%,较2021年增长6.5%;配送到位率为100%的有625个企业,占17.2%,较2021年增长5.0%。
 
  (三)综合配送率
 
  综合配送率是指配送及时率与配送到位率的算术平均值。
 
  2022年度我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综合配送率情况如下:综合配送率达50%以上的配送企业共计2032个,占实际承担配送任务企业数量的55.9%,较2021年增长6.7%;综合配送率达80%以上的有747个企业,占20.6%,较2021年增长4.6%;综合配送率为100%的有278个企业,占7.6%,较2021年增长3.7%。
 
  (四)配送伴随服务情况评价
 
  配送伴随服务满意程度是对配送企业配送服务能力的主观评价,是指每次配送到位验收后,由医疗机构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对当次配送伴随服务情况,分别用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种不同的档次作出评价。
 
  2022年度,共有211个配送企业得到“不满意”评价,占实际承担配送任务企业数量的3.5% ,“不满意”次数从1次到23次不等,分别分布在14市,其中“不满意”次数为1次的共140个,分布在14市,占3.9%;“不满意”次数为2次的共35个,分布在9市,占1.0%;“不满意”次数为3次的共17个,分布在8市,占0.5%;“不满意”次数为4次的共6个,分布在5市,占0.2%,“不满意”次数为5次及以上的共13个,分布在6市,占0.4%(详见附件3)。
 
  存在的问题
 
  (一)配送企业入库后未建立配送关系和建立配送关系但未承担具体配送任务的企业较多。
 
  (二)综合配送率、配送及时率、配送到位率不高的问题仍普遍存在。
 
  (三)配送过程中伴随服务满意程度不高的问题仍较突出。
 
  处理意见及相关要求
 
  (一)对在2022年度入库满一年,未建立配送关系和建立配送关系但未承担配送任务的共4804个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从辽宁省医用配送企业库中移除,并暂停配送资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有承担配送任务需求的企业,须自行申请后方可恢复入库。
 
  (二)对在2022年度入库满一年,配送伴随服务不满意次数达5次及以上的13个企业,由市级医疗保障局按管理权限进行约谈并限期改正。
 
  (三)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要按照辽宁省的相关规定参与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活动。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保障供应、配送的主体责任,及时做好配送关系的建立与变更事宜,保障医用耗材产品供应配送及时率和到位率。
 
  (四)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医用耗材产品供应配送的监管职责,加强对相关企业的预警、提醒、约谈等督促工作,并督导企业按期整改;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和配送企业履行采购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情况的监督。省医疗保障局将结合各市供应配送情况开展对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的退出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上下联动,保障医用耗材产品临床供应。
 
  附件1.未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汇总表
 
  2.建立配送关系但未承担配送任务的配送企业汇总表
 
  3.配送伴随服务不满意次数不为零的企业汇总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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