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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www.ChinaMedevice.cn  2023-07-28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开展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148号)要求,现就开展挂网产品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我省采购平台“限价目录”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二、专项治理窗口期: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4日。
 
  三、具体要求:依据2022年7月15日发布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及《关于重新启动医用耗材动态调整的通知》中“陕西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全国最低价的要求,对专项治理范围内的相关产品进行价格联动, 在窗口期截止日前完成价格联动的生产企业,不再追究其他责任。窗口期内不接受限价挂网产品进行目录调整申请。后期限价挂网产品外省出现低价的,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价格调整。
 
  四、操作方式:
 
  (一)药品:申报企业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价格调整申请】进行本次价格调整。
 
  (二)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限价产品(组件)价格调整,选择【耗材基础库(扩展)】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动态调整】菜单,点击【限价调整】进行本次价格调整。
 
  五、为加强对阳光挂网产品动态调整的管理,本次价格专项治理结束后,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展挂网价格全国最低价比对工作,对未按要求在1个月内联动全国最低价的产品,一经核实,取消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得在我省申请挂网。
 
  附件. 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调整操作手册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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