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规范申报国家谈判药品属性变更的通知
为规范企业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国家谈判药品”属性变更申报,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已在省医药集采采购平台挂网,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版)》“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及“参与谈判的竞价药品”目录内药品。
三、申报内容。
(一)选择“国谈类属性”(国谈、仿制、竞价)。
(二)依次填写“国谈价格”(必填项)及“自主降价限价”信息。
(三)上传证明。1.目录属性及(或)价格调整申请;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3.变更药品采购属性相关依据;4.如涉及企业自主降价,需提供《药品降价承诺书》。5.参与谈判的竞价药品须提供现场谈判确认书。以上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价格为“最小零售包装价格”。
(二)申请调整竞价药品属性的须为参与现场谈判的企业目录内药品。
(三)申报信息公示。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后,自动纳入“公示管理—其他事项申请公示”模块公示,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无申投诉进行挂网。
(四)公示期间,企业可直接进入药品招标系统内,进入“日常申报—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申投诉类别—国谈属性变更”顺序进行申投诉(具体参考操作手册),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行为纳入招采信用评价。
(六)前期已经申报信息的,请在新模块上线后重新申报。
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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