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16日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定试点地区。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市),天津市南开区等61个市(区)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
二是明确试点任务。《通知》提出四项任务,第一,建设服务体系。要求到2025年,在每个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建立覆盖试点地区全域、城乡兼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第二,完善支持政策。要求构建价格体系、探索支付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建立转诊机制、制定标准规范、保障药物配备。第三,壮大服务队伍。要求汇聚专家资源、组建多学科团队、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激励机制。第四,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医疗行业人员、在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三是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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