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执行部分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各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精神,现将做好部分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采购范围
1.福建省牵头的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福建省牵头的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3.吉林省牵头的弹簧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4.吉林省牵头的留置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5.浙江省牵头的冠脉导引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6.陕西省牵头的口腔正畸托槽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三)执行时间
2023年6月20日起我省执行上述6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
二、采购平台和采购周期
(一)采购平台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二)采购周期
上述6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均为2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三、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
(一)配送关系确认和协议签订
配送企业由各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采购协议由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三方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上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协议签订,中选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3年6月19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二)约定采购量落实和货款结算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线上采购政策,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串换产品;应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使用耗材之日起次月底。各级医保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密切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履约情况,按期通报约定采购量执行进度。
(三)产品质量监管和配送服务
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督促配送企业按照医疗机构需求及时、足量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
(四)招采信用监管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培训
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群众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消除患者对临床产品替代的顾虑。
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15214081132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3、2909280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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