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公布在线交易产品转换比增补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经公示,现将公示符合挂网要求的增补转换比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该部分产品将于2023年6月1日起上线,其中未维护资质信息的产品,待维护合格后予以挂网。增补转换比产品的配送关系与原在线交易产品一致。
后续在线交易产品转换比增补申报,相关企业可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申报挂网管理”模块进行申报,系统申报功能于每自然季度末月1-10日开放。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附件:增补转换比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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