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执行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采购等相关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现就执行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参加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以及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1.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2.冠脉导引导管省际联盟(2022年)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浙江等16省(自治区)联盟冠脉导引导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3.冠脉导引导丝省际联盟(2022年)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浙皖湘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4.心脏介入电生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5.腔镜吻合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以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2023年5月31日。
三、采购周期
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协议均一年一签。
四、工作内容
(一)产品挂网
1.中选产品挂网
(1)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企业无需另行申报。
(2)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的中选价格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企业无需另行申报。
2.非中选产品挂网
非中选产品(含组套和单件产品)按不高于该产品全国最低销售价格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
(1)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和全国最低价申报路径为“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耗材产品管理”-“产品新增”。可申报非中选产品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详见附件2。
(2)骨科脊柱类非中选产品等申报将另行通知。
(二)产品采购
1.心脏介入电生理类中选的组套采购模式的产品原则上应组套采购,如临床需要按部件单独采购的,可按部件采购。采购协议量完成情况,将以同一分组的诊断导管与治疗导管(比例为1:1)实际采购完成的套数进行统计。
2.骨科脊柱类中选组套初次手术应按产品系统采购,翻修手术可按产品部件采购,如全套翻修则按产品系统采购。采购协议量完成情况,医疗机构在使用中选产品时,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的组成数量及螺钉类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并记入协议采购量。其中,钉棒(板)系统未使用钉棒(板)部件的,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统内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不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本企业不具备的其他企业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钉棒(板)系统记入协议采购量。
3.本次执行产品范围内的其余中选产品均按单件采购。
4.全部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均应通过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做好网上采购工作。
(三)平台原挂网产品梳理
1.本次执行产品范围的原挂网产品将于结果执行之日撤销(具体涉及产品清单详见附件3)。相关产品如需申请非中选产品挂网的,可按照非中选产品挂网要求操作。
2.本次执行产品范围的浙江二级目录将于6月23日撤销(详见附件4),自行采购等涉及上述二级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5),可申请转移至其他二级目录,相关企业可在6月9日前将目录转移申请表(附件6)发送至耗材科邮箱: zjsyxcgzx@163.com。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目录转移申请表的,将于6月23日暂停交易。
(四)购销协议签订
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须通过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签订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协议,按中选价格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供货协议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期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
医疗机构签订路径为“耗材交易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合同管理”。
企业签订路径为“耗材交易结算”-“合同签订”。
(五)配送关系调整
配送关系按照骨科集中采购(脊柱)、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电生理类、普外科配送关系数量管理,如相关企业需调整该类别配送关系,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中操作配送关系变更(具体操作详见附件7),此次变更不占用一年一次的配送变更。无需调整配送关系的企业,无需操作。
五、时间要求
(一)未中选产品申报:2023年6月1日-6月23日。
(二)购销协议签订:2023年6月9日-6月23日。
(三)配送关系调整:2023年6月1日-6月23日。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相关医疗机构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二)对于未能按时在系统内申报交易限价和申报交易限价不符合要求的非中选产品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
联系电话:医用耗材采购科,0571-86401857;信息管理科,0571-86401953。
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请登陆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下载)
7.配送关系变更操作手册.zip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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