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疗器械网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医药招标

安徽关于调整部分药品集采属性及价格的通知

www.ChinaMedevice.cn  2023-05-25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4号)要求,为规范医保谈判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依据药品生产/代理企业申请,现将相关药品统一调整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详见附件)。国家医保谈判同品规药品统一以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作为“省级限价”。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以竞价时的报价作为“省级限价”。个别企业申请在“省级限价”基础上自主降价,以“企业自主降价”限价,请各医疗机构及时调整目录及价格。
 
 
  2023年5月22日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