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公告
相关投标企业:
为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按照《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组织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企业参与。有关事宜如下:
一、产品范围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包括在我省上市备案和跨省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
二、总体安排
本次挂网采购工作共分以下几个阶段:企业注册报名、企业网上填报信息、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结果公布执行等,在此期间,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陆续发布有关通知公告和公示信息,相关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网站相关信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投标企业要求
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由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进行申报,经营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2.参加本次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对产品的质量负责,能够提供充足货源、保障供应,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4.许可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配方颗粒。
四、产品申报
无需递交纸质资料,仅需网上维护申报信息。企业需申报和维护的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息和产品基础信息两部分,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和维护。申报和信息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
投标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无用户名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进行报名。报名时需选择“中药配方颗粒增补”项目,为方便企业添加产品、减轻企业负担,中心对本次报名流程进行了优化,具体操作方法见《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新版)》(附件)。
五、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24-2344811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接待现场咨询。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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