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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www.ChinaMedevice.cn  2023-05-18  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号:放大 正常
  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07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Z23WJ01A0319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光学仪器
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
1-2
其他医疗设备
角膜内皮细胞计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
1-3
其他医疗设备
声导抗设备(中耳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90,000.00
-
1-4
其他医疗设备
非接触眼压计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
-
1-5
口腔设备及器械
牙科慢机(直机,弯机,底座)
15(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
-
1-6
口腔设备及器械
口腔超声骨刀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
1-7
口腔设备及器械
高速手机
25(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
-
1-8
口腔设备及器械
根管治疗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6,000.00
-
1-9
口腔设备及器械
光固化灯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
-
1-10
口腔设备及器械
洁牙机头
5(台)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货。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3)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4)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18日 至 2023年05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07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纸质投标文件快递注意事项:
 
  (1)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及非加密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U盘可快递或现场送达。快递过程中如出现损坏或丢失或无法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提前一个工作日送达。
 
  (2)投标/响应文件寄出后,须按格式准确填写后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E-mail:guangdonghy@163.com),邮件标题及正文:项目编号后四位+单位名称+快递投标/响应文件(正文格式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物流公司名称、物流单号)+寄出日期,快递封面贴上投标/响应文件封面内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南园大街1号之一
 
  联系方式:020-84407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联系方式:020-83526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20-83526065
 
  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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