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保局出台若干措施 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医疗保障领域推动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覆盖中医服务项目、新增民族医疗服务项目、外籍人员及涉外企业参保、医保民生保障等多个领域,助力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措施》着眼于服务医药产业和医疗事业发展,全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助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适宜的中医服务项目,藏医、傣医、彝医等新增民族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区域医疗中心从输入医院重点引进的医疗服务加快审批进度,及时纳入医保支付;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持续优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支持云南省内医药企业参加药品带量采购,落实好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发挥好医疗保障综合保障能力;积极支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更好服务高层次人才交流,推动医保公共服务向产业园区延伸覆盖;规范“惠民保”等商业医疗保险,引导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外的部分纳入报销;持兴滇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云南省内就业或居住的,可按规定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有云南省居民同等权利;在云南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云南省级重点开发区、特色优势园区等各类开发开放平台建立医保线上线下公共服务站点,就近就便服务园区企业和参保职工,做到园区经济落实到哪里,医保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措施》着眼于服务对外开放阵地建设,健全完善外籍人员及涉外企业参保措施,全力服务口岸经济发展;着眼于持续做好医保民生保障。在国内就业的外国人可以参加职工医保,持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到云南留学的外籍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可自愿按全额筹资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计划用2至3年时间,在云南省边境口岸、沿边产业园区、25个边境县市陆续打造一批医保标准化服务窗口,为企业和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持续做好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和分类救助,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障;巩固拓展“两病”用药保障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生育医疗费“一站式”直接结算和生育津贴“实时结算”;与云南周边省份部分优质医疗机构开展跨省住院免备案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异地流动参保群众和旅游、康养、度假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异地就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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