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示新冠治疗应急挂网药品重新挂撤网结果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鉴于目前我省新冠治疗药品供应充分,但部分应急挂网药品较原挂网药品价格差异较大,为保持我省药品价格招采政策的稳定性和公平性,现对前期应急挂网的新冠治疗药品开展重新挂撤网工作。其中,对低于集采中选价格的药品和儿童剂型药品按照全国最低价保留交易资格,其他按照我省现行药品新增阳光挂网政策进行调整,满足以上调整条件但挂网后无采购或配送率不足85%的暂保留交易资格,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的药品主要包括新冠病毒感染者常用治疗药应急挂网的药品和感冒药专项挂网中保障供应挂网的药品共91个,其中拟保留交易资格的19个,拟取消挂网资格的72个。
二、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5日。
(二)公示期间提交材料的要求
1.公示期内接受企业降价申请,对符合调整条件的可保留交易资格。
2.对拟调整结果、价格有异议的,请提交电子版质疑材料并提供相关电子版举证材料。
(三)企业提交补充资料和申诉质疑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18时。
(四)所有申诉质疑材料制做成1个PDF文件(命名为“申诉质疑企业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发送至gansushuju@163.com,未按规定上传材料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8。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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