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疗器械网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医药招标

四川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

www.ChinaMedevice.cn  2023-04-25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川药招〔2021〕75号)文件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的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示时间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6日。
 
  公示范围及内容
 
  截至2023年4月23日,申报企业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主动申请下调的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详见附件1)和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详见附件2)。
 
  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028-85152692,028-85157579,028-86931931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4日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