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省级储备药品价格谈判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关于委托开展省级储备药品价格谈判的函》(苏卫药政便函〔2023〕8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省级储备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公易发〔2023〕142号)的要求,企业已通过省平台对省级储备药品的资质材料进行申报,现就申报企业的药品价格谈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10:00。
地点: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四楼评标区(请从办公楼的西五门C电梯厅电梯直达四楼)。
二、谈判企业相关要求
1.参加谈判的企业(详见附件)仅限被授权人一人进入谈判现场,且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模板请从省平台首页办事指南处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企业鲜章)。企业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的视同企业自动放弃。
2.参加谈判的企业请于27日上午9:30-10:00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请从办公楼的西五门C电梯厅电梯直达三楼)签到。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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