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执行十六省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和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十六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文件编号:YPLH-YD2022-2)》、《关于开展头孢拉定补充采购工作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十六省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结果的顺利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1.十六省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
2.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供应清单(详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及执行时间
1.十六省药品联盟采购中选品种,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采购合同每年一签。第一采购年度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
2.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品种,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合同每年一签。第一采购年度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
三、中选药品信息维护
十六省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产品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供应清单中未在贵州省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流程指引-企业信息填报-药品挂网数据确认流程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药品将由系统届时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
挂网后的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4月28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具体业务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四、相关要求
1.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2.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各医疗机构须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
3.业务操作手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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