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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

www.ChinaMedevice.cn  2023-04-14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字号:放大 正常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及《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有关要求,现将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提交种植体系统集采需求量的民营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契约精神参加,签订采购合同,推进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
 
  三、执行时间
 
  采购周期为3年,自2023年4月20日起执行至2026年4月19日止。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在采购周期内,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的90%。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平台确定的协议采购量。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选产品采购任务。中选产品系统纳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采购专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中选产品系统申报价格包含产品系统内各部件价格(含产品系统配送费用、配套工具配送和使用费用、伴随服务费用)之和。医疗机构在使用中选产品系统时,可在同一中选产品系统内根据临床需要选择不同规格、型号的部件组套使用。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按协议采购量执行采购,配件包(包含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不计入协议采购量。配件包按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并按采购协议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应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系统。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落实牙冠挂网采购。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挂网价格联动四川的牙冠竞价挂网结果。为更好地满足临床需要,其他厂家的全瓷牙冠、其他类型的牙冠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进行申报和价格调整,且不超过四川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竞价挂网的最高入围价656元。
 
  (三)规范执行价格政策。公立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挂网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引导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零差率”销售;鼓励民营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
 
  (四)加强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执行中选结果前,中选企业应配备足够的配套工具,配套工具与协议采购量的比例不低于1:50,应结合临床实际,对需求量大、医疗机构数量多的地区,适当增加配套工具投放比例。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对不按要求供货、提供伴随服务和配套使用的工具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
 
  (五)做好伴随服务。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六)非中选产品管理。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调整。
 
  (七)加强监管监测。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要加强采购执行进度监测,对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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