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报价工作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口腔牙冠价格联动挂网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3号)要求,现就开展牙冠类医用耗材采购报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价时间
2023年4月12日13:30-17:00
二、报价范围
前期参加我省口腔牙冠产品信息采集工作并审核通过的产品。
三、报价方式
相关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在“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耗材产品管理”-“牙冠报价”处进行产品报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四、报价要求
(一)对已在四川省竞价挂网中选产品,申报价格不高于四川省入围价格;对未在四川省竞价挂网中选产品,但其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四川省竞价挂网中选产品相同的,按同一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四川省的最高竞价挂网中选价作为申报限价,申报价格不高于申报限价;对未在四川省竞价挂网中选产品,且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四川省竞价挂网中选产品不同的,申报价格不高于四川省牙冠平均入围价(327元)。四川省竞价挂网拟中选产品信息表,详见附件2;四川省各原材料品牌牙冠的最高拟入围价格,详见附件3。
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的单牙种植用牙冠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
(二)申报价格应包含产品价格(含产品染色加工、配送、返修,配套工具的配送及使用费用等)。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企业申报价以最小零售包装“颗”为计价单位,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正整数,精确到个位。申报企业申报的所有产品均应参加报价,同一申报企业同一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产品仅允许有一个申报价格,同一申报企业不同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产品可申报不同价格。申报企业应根据原材料成本、 加工成本、配送成本等合理报价。
五、其他事项
请企业核查本企业报价产品是否齐全完整,谨慎报价,未按要求申报价格的,或报价价格为0的,均为无效报价。
咨询电话:0571-86401857。
附件:1.牙冠产品报价操作手册.docx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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