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示拟撤网化学药品的通知
相关企业:
按照我省规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以下简称普通化学药品)挂网价需低于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药品)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原研药、参比制剂。现将不符合规定的化学药品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4月15日。
二、有关事项
(一)普通化学药品包含规范挂网时专家论证药品。
(二)允许企业降价。降价后符合挂网条件的,按照降价后的价格挂网;未降价或降价后仍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撤网。
(三)操作方式:相关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菜单,使用“挂网状态和价格调整申请”功能申请降价。
(四)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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