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开展牙冠类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口腔种植专用耗材价格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3〕12号)要求,开展牙冠类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产品
本次挂网产品为单牙种植使用的全瓷牙冠产品,材质主要成分为氧化锆、氧化铝、铸造陶瓷。现优先对参加四川竞价挂网并入围的原材料企业产品实行价格联动并挂网,挂网产品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四川竞价结果及本市实际实施动态调整。
二、采购管理
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加工的牙冠类产品,应按本市医疗器械阳光采购相关规定通过阳光平台实行议价和线上采购。牙冠产品使用的原材料涉及四川竞价入围的,在执行现行议价规则的基础上,以四川公布的“最高入围价格”作为议价红线。
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的牙冠产品,需在阳光平台资证系统议价模块挂网报备价格。如使用的的原材料涉及四川竞价入围企业产品,成品报备价格应不超过四川公布的“最高入围价”;如使用的原材料在四川竞价入围产品范围之外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由医疗机构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定价格并报备,阳光平台将以现行价格标准作为报备价格红线。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生效执行。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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