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部分新冠治疗药品价格调整及分类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8号),部分新冠治疗药品首发报价后进行了价格调整,并根据价格水平实施分类管理。A类药品为“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药品,标记为绿色品种,医疗机构可优先采购;B类药品为“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大”的药品,标记为黄色品种;C类药品为未完整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的药品,标记为红色品种,医疗机构应注意采购风险。
现将部分新冠治疗药品价格调整及分类管理公布如下,信息调整执行时间为2023年4月1日。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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