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配套耗材补充挂网采购(第四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各相关企业:
现将2023年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配套耗材补充挂网采购(第四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2023年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配套耗材补充挂网采购(第四批)申报审核结果公示》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诉、质疑材料符合要求的,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2、申诉、质疑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详见附件2。
二、公示时间
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2023年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配套耗材补充挂网采购(第四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5)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3)、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4,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
附件2:不予受理名单.xlsx
附件5: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pdf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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