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及备选供应药品申报挂网工作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上海地区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开通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申报挂网通道。
自2023年3月23日起,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进入“药品申报”子栏目,在挂网类型中选择“长三角(沪浙皖)药品集采上海地区中选及备供药品(CSJ-YD2022-2)”通道申报药品相关信息。企业申报时须在“申报情况说明”中注明“主供”或者“备供”。
申报挂网截止时间为4月13日,具体药品信息见附件。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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