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第一季度药品挂网采购相关药品拟挂网价格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要求,为做好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药品挂网采购相关药品的拟挂网价格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一)2023年第一季度药品挂网采购相关新增药品及拟挂网价格调整的药品(包括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
(二)新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第七批)(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17:00时止。
三、查看方式
四、反馈方式
如对公示拟挂网价格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药品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属于“直接挂网采购”范围的药品,不在本次公示范围。该部分药品后续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直接挂网,请相关企业留意交易系统挂网药品信息。
(三)此前已有拟挂网价格且本次无需调整价格的药品(含多包装药品),不在本次公示范围。该部分药品后续将导入价格确认系统,请相关企业留意价格确认系统的药品信息。
(四)属于“挂网议价采购”范围但无法计算拟挂网价格的药品,不在本次公示范围。该部分药品待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平台产生中标(挂网)价格后,按照《公告》有关“新增挂网药品”相关要求开展挂网工作。
(五)请企业再次认真核对本企业相关药品的全国其他省级最低价格和广东最低交易价格信息,如发现价格信息有误或存在漏报价格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申报方式详见上述“反馈方式”,且反馈信息须包括省份(或平台)名称、具体价格、价格执行时间、申报价格省份(或平台)的证明材料及所申报价格为截止2023年2月23日(含)前全国最低价的承诺书等。
(六)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2.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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