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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第三批)企业申报信息

www.ChinaMedevice.cn  2023-03-16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落实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挂网开辟绿色通道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对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年3月2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质疑,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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