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第三批)企业申报信息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落实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挂网开辟绿色通道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对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年3月2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质疑,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3月15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青海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第二批)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2023-02-27)
- 青海公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第二批)企业申报信息(2023-02-16)
- 青海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2023-01-16)
- 青海公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企业申报信息(2023-01-12)
- 甘肃公布疫情防控救治药品阿兹夫定片应急挂网结果(2022-08-15)
- 甘肃公布疫情防控救治药品安巴韦单抗及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应急挂网结果(2022-07-11)
- 甘肃公布疫情防控救治药品应急挂网结果(第二批)(2022-04-13)
- 湖南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内的重点救治药品暂不执行“两票制”(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