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同类 非中选产品挂网(第一批)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经公示、申投诉等程序,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同类非中选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结果
(一)结果查询。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带量同类非中选采购”,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结果。
(二)配送关系确立。申报企业可按产品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或自行配送,配送企业确认后即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选取产品绑定的配送企业进行下单采购,配送企业应按采购订单的约定及时送达产品,配送的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注册证号等应与平台挂网的产品信息一致。
二、采购交易
医疗机构请登录河北省招采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点击“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询”,已挂网的产品,医疗机构必须线上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严禁线下采购同类未挂网的高价产品。
三、有关要求
(一)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暂不挂网。
(二)申报企业应选择配送能力强、服务好、信誉度高的配送企业,以保障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供应需求,禁止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定配送企业。
(三)自挂网之日起一年无交易记录的产品暂停挂网。
(四)企业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五)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电话:0311-66906539
技术支持QQ:860975923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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