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氯芬酸、清开灵和常见病慢性病等三个广东省际联盟药品集采配送企业选择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清开灵和常见病慢性病等三个广东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3〕41号)要求,现将配送企业选择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选产品及三方协议签约采购量。根据海南省医保局2023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双氯芬酸、清开灵和常见病慢性病等三个广东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确定中选企业和协议采购量。
二、三方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合同模板见附件),签订完成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并三方确认。相关生产企业应加强与配送企业沟通,协议签署前需认真确定配送企业,同一个中选药品,同一家医疗机构不得同时签订多家配送企业,避免误导医疗机构。
三、中选、备选产品信息由我中心导入交易系统,企业无需操作。所有品种我中心将在2023年3月15日将数据导入系统并启用,相关企业可进行选配送操作。之前已在平台中挂网的品种,我中心将于2023年3月15日将原挂网信息暂停。挂网价格以海南省医保局2023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双氯芬酸、清开灵和常见病慢性病等三个广东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附件1、2、3中的价格为准。计算方式为:最小制剂单位(片、粒、支等)的中标价,乘以申报包装数量后作为挂网价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海南省医保局2023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双氯芬酸、清开灵和常见病慢性病等三个广东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附件4中的73个自主采购品种,可以按照该通知要求和《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要求自主申请挂网。
五、请中选企业及时在交易系统选择配送,交易各方需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完成配送确定工作,在交易系统确定的配送关系与三方协议配送关系不一致的,以三方协议为准。每个中选药品在我省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包含5家),每个市县配送企业不得超过3家。
六、请各医疗机构按照执行时间合理安排近期采购计划。请各中选生产企业提前统计我省中选产品备货需求,做好供货计划安排,3月20日前备货量不少于我省全年约定采购量的30%。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联盟集采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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