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局通知,药械企业“黑名单”升级
医保局通知,
药械企业信用“黑名单”升级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印发了《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官方提出,将通过建立全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负面清单和信用记分管理指标体系,规范医药企业阳光采购行为。
具体而言,区别于大多数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将依据阳光采购工作实际,分类制定负面清单,按照行为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对负面清单中每一行为进行记分,并动态更新。
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分,将作为招采活动的重要准入门槛。
对招采违规零容忍,
违者禁入市场
在实施上,《管理办法》几乎做到了将各类型、全流程采购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其中,挂网采购覆盖资格申报及挂网阶段到供应配送阶段;
带量采购覆盖资格申报阶段-中选价格产生阶段-执行供应阶段。
意思也就是,所有参与省内药械集采的医药企业,所有行为都将被纳入大数据智慧“监管”,一切超范围操作都将被记入评分情况,实时更新......
而每一次记分,自公布之日起将伴随企业3年,并实施累计。
一旦累计记分达到30分,企业将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被标注信用记分;达到50分,便会被暂停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不少于三个月。
在此基础上,累计记分每增加20分,处罚时间延长一倍,最高可处不少于一年的禁入全省采购活动。
或许一年的处罚期听起来不长,但处罚针对的不是对应产品,而是企业的所有的药品、医用耗材,而此次设置的记分规则也并不温和。
如挂网采购中,不按全国各省级最低挂网价申报的,直接按挂网产品记分,每单个产品记5分;带量采购中,不按全国各省级最低挂网价和带量采购中选(备选)价格申报的,每单个产品记10分。
此外,还有5类违规行为,按发生次数,每次记50分,1类违规行为按次数每次记70分…
也就是说,在这套规则下,企业的试错机会是极其有限的,哪怕仅仅行差踏错一次,也会躺进“被制裁名单”。
全国招采准入,信用第一步
而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信用准入机制,已铺开至在全国多地已有落地实绩。
早在该《管理办法》出台之前,21年7月,就有1792家药品和医用耗材企业因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被江苏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注销省平台账号,无缘全省所有线上采购活动。
21年9月,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知名医药企业华北制药评定为“严重失信”,中止了其对应产品3年挂网资格,并取消它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全省组织的药品集采的申报资格。
22年5月,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对重复申报并有价差的8家企业的226条耗材产品和1家企业的2个产品取消挂网资格,并取消两年内相关产品的挂网申请;另有12家企业的504条耗材产品和1家企业的1个体外诊断产品,被撤销挂网。
除了省级,国家也一直在对全国耗材招采数据进行复核、监控。21年年底,陕西省18家企业一批医用耗材因提供作废、伪造发票直接被撤销挂网,就是由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转来的举报材料。
同时,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还会定期公布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名单,并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在此之下,相关生产、经销、配送企业都须更加珍惜自身羽毛,谨防自己成为沦为惩戒中首先被“踢出”市场的一批人。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江苏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2023-02-20)
- 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目录(2023年第2期)(2023-02-15)
- 辽宁2023年一季度有采购记录尚未入库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资料审核结果(2023-02-14)
- 江苏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2023-02-13)
- 江苏关于公示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2023-02-13)
- 江苏公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2023-02-13)
- 江苏公布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调整(2023-02-09)
- 江苏公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2023-02-09)
- 江苏关于公示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2023-02-09)
- 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公示 (2023年第2期)(202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