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2年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挂网采购相关工作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对2022年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企业2023年2月23日16:00前,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阳光挂网-国家谈判及其仿制药申报)按要求申报相关产品的资质材料。若企业无省平台账号和CA证书,请按省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说明及时领取账号和办理CA。
二、2021年已纳入国家谈判且省平台已挂网的药品无需重新申报,医保支付标准调整的,将同步调整挂网价格;2022年新纳入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需申报挂网资质材料,国家谈判药品挂网价格需不高于国家制定的支付标准;参与报价的竞价药品申报的挂网价格需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
三、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现调出2022年目录的,将调整至阳光挂网药品项目中供医疗机构采购。
四、2022年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挂网采购产品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请国家谈判新增目录产品的相关企业及时完成配送方案编制,以确保医疗机构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五、2023年2月23日16:00后申报资质材料的产品,后续随同阳光挂网分批次执行。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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