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
附件:产品列表.xlsx
2023年2月17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四川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2023-02-07)
- 四川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2023-01-29)
- 四川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2023-01-17)
- 四川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2023-01-10)
- 四川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2023-01-09)
- 四川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2023-01-03)
- 四川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2022-12-19)
- 四川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2022-12-08)
- 四川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2022-11-30)
- 四川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