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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磋商公告

www.ChinaMedevice.cn  2023-02-17  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号:放大 正常
  利川市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新版)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01ES-202302-ZCHW0114
 
  项目名称:利川市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单价(万元)
分项合计(万元)
1
除颤仪
1
5
5
2
心电监护仪(核心产品)
14
1.5
21
3
振动排痰仪
3
4.5
13.5
注:
1、以上所含内容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进行整体响应,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响应报价无效。
2、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的报价含货物出厂价、货物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人员现场培训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该项目属于交钥匙项目,供应商不再向采购方收取该货物的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无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至 2023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新版)
 
  方式: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新版)(访问方式一:直接访问网址;方式二:访问湖北国华官网-点击左侧【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新版)】)点击 “新用户注册”免费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投标人线上支付下载文件);
 
  2.完成注册后,请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 17:30 时止(北 京时间),通过互联网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点击 “投标人”登录,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须办理 CA数字证书(帮助中心---帮助文档---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操作指南、投标人开评标线上操作指 南,CA办理咨询电话:027-87272733);
 
  4.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企业注册认证、报名购标、制作标书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10-21362559(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5.注册企业信息将在工作日2小时左右审核,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
 
  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川市人民医院
 
  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龙船大道12号
 
  联系方式:叶科长,0718-7282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 4 栋一单元 401
 
  联系方式:彭梦杰/周珊,027-87272780/13687166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梦杰/周珊
 
  电 话:  027-87272780/1368716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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