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示医用耗材产品申投诉处理结果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现将医用耗材的产品申投诉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投诉处理
(一)申请降价。申请降价并明确价格的产品,按降价价格挂网交易;申请降价但未明确价格的产品,企业需提交降价价格。
(二)高于同类1.8倍的产品。明确降价价格且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按降价价格挂网交易;降价后不符合1.8倍或未明确降价价格的产品暂不挂网。
(三)申请撤网。申请撤网的产品,一年内不得再次挂网。
(四)未提交全国最低价的产品。已报名未填报全国最低价的产品,如有意愿挂网,请点击“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补交全国最低价”,填报全国最低价及其凭证。
二、结果查询
(一)企业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或“ 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项目,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挂网状态。
(二)医疗机构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通过“目录管理”进入“挂网目录查询”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
三、有关事项
(一)企业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二)自挂网之日起一年无交易记录的产品暂停挂网。
(三)申请撤网的产品一年内不再允许申请挂网。
(四)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向省药采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
(五)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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