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3〕1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的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号和CA。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即日起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CA测试,以确保CA的正常使用。若无账号和CA证书的,请按省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说明及时领取账号和办理CA。
二、基础库信息维护。企业需按国家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下发的《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中选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维护产品基础库信息。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耗材分类采购-部件与系统)查看本企业《清单》信息。若基础库产品信息已维护且与《清单》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维护。
三、中选系统及部件产品申报。请相关企业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耗材分类采购-部件与系统-国家组织骨科脊柱-国家脊柱类部件申报)申报《清单》中选系统中部件产品信息,其中中选部件产品按中选价格挂网,非中选部件产品申报挂网价不得高于全国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现执行挂网价中的最低价。部件产品申报完成后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耗材分类采购-部件与系统-国家组织骨科脊柱-国家脊柱类中选系统确认)确认《清单》中选系统。
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月18日17:00。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报,中选执行时,《清单》范围内的省平台已挂网产品信息将同步暂停。
四、协议配送关系确认。请相关中选企业于2023年2月8日至2月14日期间,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耗材交易结算-协议配送关系管理)按交易场对国家骨科脊柱中选产品系统类别选择并确认配送企业。每个交易场同企业的同一产品系统类别可勾选不超过10家配送企业。
请相关医疗机构于2023年2月12日至2月18日期间,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耗材交易结算-协议配送关系管理)按国家骨科脊柱中选的产品系统类别在中选企业已确认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本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同企业的同一产品系统可选一家或多家配送企业。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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