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示调整部分临床检测试剂产品限价
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企业:
根据企业自主申请降低部分产品在安徽省平台的挂网限价,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逾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调整。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1月17日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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