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示国谈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国谈同通用名药品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报系统--申(投)诉管理--申(投)诉”,在“问题反馈”服务事项中勾选对应服务分类,选择涉及产品,按证明材料要求上传相应资质,点击“保存并提交”。材料应为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批复、说明、官网截屏等。若材料出现无法辨识或伪造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在我省药采平台挂网仿制药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中标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否则从查实之日起暂停一年挂网资格。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17日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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