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示变更部分医用耗材相关信息
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由企业提交申请,经审核,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信息变更(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省医药采购中心;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公示期:2023年1月10日至1月12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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