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相关检 测试剂及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产品挂网信息(第九批)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及《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2〕20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要求,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检测试剂及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产品申报信息审核,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填报外省最低中选价的产品
本批次填报外省最低中选价的新增产品共78条,其中有1条为原备案专区产品,现填报外省最低中选价后,申请转入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医用耗材采购专区(以下简称新冠专区),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二、填报不高于同类产品最低挂网限价的产品
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本批次以不高于同类产品最低挂网限价申报的新增产品共63条,相关信息详见附见2。
三、新增企业的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要求,对前期未挂网任何医用耗材产品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的新增申报企业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3。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8日。
五、公示信息的质疑材料接收及要求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二)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无外省最低中选价的产品,可按不高于新冠专区同类型限价挂网产品最低挂网限价挂网。在申报挂网期间,企业不愿意按照我省已挂网的同类型限价挂网产品最低挂网限价申报挂网的,则视为主动放弃申报挂网资格。
咨询电话:028-86931931,028-86917838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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