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带量采购目录原中选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以下简称“方案”)及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席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带量采购目录合同期已满但未接续中选的原中选产品,可申请撤网或转入直接挂网交易目录。
一、申报药品范围
第一至四批国家集采到期续约时部分未中选的原中选产品及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带量采购中选期满的替加环素、溴己新,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可以原中选价格转入直接挂网交易目录。
(二)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也可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
1. 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进行申报;
2. 企业按最小制剂单位(片、粒、丸、支、袋等)的最低价格进行申报。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挂网交易的零售包装价格,将按乘除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 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4.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但未发生交易记录的,企业通过以下邮箱上传截至申报日期前半年采购平台无交易记录截图,可不填报相关省份价格。
(三)未参与此次申报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本次申报及挂网资格。
三、信息申报方式
(一)请企业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每一页均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后制成一份PDF,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云南省带量采购目录原中选产品有关工作+企业名称”。
(二)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时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1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申报。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材料应清晰、明确。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申报所需资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2)
2.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4. 申报产品在有效期内的注册批件及补充申请批件。
5. 申报信息表(详见附件3)及价格证明截图(省级平台挂网交易记录证明截图)。
申报信息表须同时提供EXCEL版本,EXCEL无须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6. 质量类别申请及证明材料:《中国药品上市目录集》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认定公告截图。
7. 供货承诺书(详见附件4)。
8. 企业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5)。
(四)申报企业要对所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价格虚报、漏报,或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下调,未按时申请调整的药品,省医疗保障局将按《方案》有关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考核处理。
四、挂网方式
(一)企业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二)企业申报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的药品,以全国最低省级采购平台实际采购价格申请挂网。医疗机构议价采购,挂网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
(三)企业未申报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以企业申报价格挂网。医疗机构议价采购,挂网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
五、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
六、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附件1:申报药品目录.xlsx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
附件3:申报信息表.xlsx
附件4:供货承诺书.doc
附件5:企业责任承诺书.doc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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