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的通知(六)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治疗用药绿色通道直接挂网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品信息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2022年12月31日生效议价,按现行有关规定采购。药品信息公布后,请生产企业及时核对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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